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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斯兰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伟大实践
张雪松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副所长
提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国宗教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实现这一伟大的历史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在理论上探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念,梳理了价值、核心价值、价值观三个概念。然后从历史与现实层面,阐述了中国伊斯兰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意义与具体实践。
关键词:价值;核心价值;价值观;中国伊斯兰教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并指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为了实现这一伟大的历史目标,我国宗教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十分重要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2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的:“要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原创性论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在宗教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是解决我国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就是要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为目标,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前提下,促进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逐步形成中国特色,成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 
多年来,我国宗教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取得了不少成绩。早在2014年4月14日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就下发《关于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国宗发【2014】26号),“决定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活动。”笔者对此谈谈学习体会,敬请读者指正。
一、从理论上,浅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念的理解
(1)价值。价值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好坏问题。这个人是有教门的,那种思想是极端主义的……这些好坏美丑的判断,都属于价值判断。“价值”这个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基本属于空白,甚至被视为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概念术语。在黑白颠倒的“文化大革命”中,坏人猖狂、好人遭殃,在十年“浩劫”中幸存下来的人们,开始在理论上反思和研究美丑善恶问题,“价值论”也进入到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体系之中。 由此,“价值”也开始有了比较明确而科学的界定: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和变化能够满足主体(人)的需求,是主客体之间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的关系。比如,凳子可以让人坐下来休息,凳子满足了人的需求,凳子对于劳累的人就是有价值的。再如,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样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就存在了某种一致性的、相互满足的关系,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就具有“价值”,反之亦然;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互有价值认可,也就真正实现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价值与真理有一定差别,真理问题是纯客观的问题,而价值具有一定的主体性。价值的性质和程度,不完全由客体决定,也取决于价值关系中主体的情况。比如,水可以灌溉、发电,可以对人类有很大的益处,但同时我们又常常说“洪水无情”,也可以给人类造成很大的危害;水的价值,一方面是由水的客观属性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人们使用、驾驭它的能力。如果价值像物理上的牛顿定律那样,是纯客观的规律,就不需要人们大力推广、践行;正因为价值具有一定的主体性,才需要开展培育与践行活动。
(2)核心价值。如前所述,价值具有一定的主体性,这就涉及到价值关系中以谁为主体、主要满足谁的需求的问题。核心价值必须能够满足社会中最主要阶层、群体的最根本的利益需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核心价值,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常常听到“普世价值”这个概念,价值若能真正做到普世,当时是好的。但是现在“普世价值”往往成为一种标签,成为西方社会中某些价值观念的外衣,并不是真正“普世”的,甚至沦为霸权主义攻击异己的工具。价值与客观真理不同,客观真理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但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协调满足关系,地球上各个国家、民族之间在发展水平、历史文化、政治制度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寻求价值共识需要长时间的对话、磨合,不可能存在一套超越时空、亘古不变的普世价值标准。
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的需求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此各个时代的价值观念在具备一定的继承性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三纲五常”可以说我国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显然不可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核心价值,但像“精忠报国”这类意志品质,仍然是我们这个时代所提倡的价值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是忠诚的对象不再是封建帝王、一家一姓,而是整个国家民族。
自由、平等、人权等所谓的“普世价值”常常被一些人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但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是用来保证拥有摆脱人身依附关系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平等”则是市场主体等价交换的保障,而“人权”最核心的是财产所有权。因此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并不认为自由、平等、人权等所谓的“普世价值”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西方所谓“普世”的自由民主制度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政治与法律保证及其理论升华。
我们提倡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与所谓的“普世价值”是有所区别的。当然,我们提倡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也并非有意要与“普世价值”对抗,制造对立,我们最终还是要寻求价值共识, 实现社会和谐、世界和平、共谋发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也谋求社会经济发展,反对不劳而获,伊斯兰教在这一点上具有相同的看法,正如《古兰经》中所说:“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劳绩”,反对绝对的平均主义,允许“你们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级”。资本主义部分价值观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有所体现,当然也有重要的发展变化,我们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资本的增值,而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大同理想。
不同时代的价值观念既有继承,也有变迁,是有因有革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六一”讲话》中指出:“我们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古圣先贤的思想,体现了仁人志士的夙愿,体现了革命先烈的理想,也寄托着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价值观。价值观与价值体系有所差别,就好比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体系有所差别一样。学说体系是相对封闭的系统,而价值观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在寻求最广泛的阶层人群的最大“社会公约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古圣先贤、仁人志士、革命先烈、各族人民的美好追求,是在历史与现实生活实践中凝结的硕果,绝非少数人制定出来的强制性“准则”。
如前所述,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必然体现这个社会最重要阶层的根本利益追求,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广大穆斯林、广大信教群众自然属于“人民”的范畴,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必须体现广大穆斯林、广大信教群众的最根本利益诉求;这也是在宗教界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活动的应有之意。
二、从近现代中国伊斯兰教的历史与实践看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入手。
(1)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富强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谐是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中国伊斯兰教的命运与中国的命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古代社会繁荣昌盛之时,中国伊斯兰教也得到较好的发展,并自发出现了“顺主忠君”二元忠诚的爱国爱教思想观念;晚清以来,中国内忧外患,中国广大穆斯林群众也遭受了极大的苦难。正如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回族在中国历代所受压迫最甚,痛苦最多,而革命性亦最强。故今后宜从事于回民之唤起,使加入民族解放之革命运动。”近代以来广大穆斯林群众积极参与中国历次革命斗争。
1930年代,日本侵略者妄图像在东北建立伪满政权一样,在我国宁夏、甘肃、青海三省穆斯林聚居区建立“回回国”,以扰乱中国抗日的大后方。鉴于日本侵略者的阴谋,中国共产党为此特别加强了民族宗教工作,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编辑出版了重要历史文献《回回民族问题》,指出“回回是民族”、“回回问题是民族问题”,“门宦制度就是一种更集中的扩大的教坊”,“是广大回族农民反对内部压迫阶级与反对清朝统治者的运动”。第一次从马克思主义出发,对中国伊斯兰教诸多重要问题做出了科学的论断,赢得了广大穆斯林群众的民心,为粉碎日本侵略者“回回国”阴谋奠定了思想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广大穆斯林群众认识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只有实现祖国的富强、民主,中国伊斯兰教发展、广大穆斯林的生活,才能有切实的保障。十年“文革”,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在曲折中艰难前行,中国伊斯兰教也受到极大的摧残;改革开放后,中国伊斯兰教事业再度萌发了生机,只有在文明、和谐的社会中才能实现宗教的健康、良性发展。今天少数极端主义分子妄图破坏文明、和谐的大环境,只能是螳臂挡车,广大穆斯林群众绝不会被歪理邪说所蒙蔽,只有在国家层面倡导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符合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
(2)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自由是人对社会生活的美好向往,平等保证了每个人参与社会建设并分享社会成果的权利,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价值观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伊斯兰教自古就有穆斯林皆兄弟,人人皆自由、平等的理想,穆罕默德圣人说:“穆斯林是平等的,像梳子的齿儿一般,你们的主是一个,阿拉伯人与波斯人毫无区别,古莱西人与阿比西尼亚人毫无区别,黑种人与红种人谁也不比谁优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传统宗教中遗留的一些旧社会不良习俗逐渐得到改正。1958年8月,中央统战部上报中共中央《关于回族伊斯兰教情况的报告》,明确提出了宗教制度改革的问题。1958年12月7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当前伊斯兰教、喇嘛教工作问题的报告》,正式提出废除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制度,并规定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和措施,到1960年我国宗教的民主改革大体完成。虽然在宗教改革中出现了一些“极左”的做法,但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大量强制性的封建义务被去除,各清真寺相继成立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男女平等等现代观念逐渐普及。 
由于受到“极左”的思潮的干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公正、法治的社会秩序受到破坏,我国宗教事业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损失。正如《古兰经》所云:“真主命令你们公正与仁慈。”“称量不公的人将不得觐见他们的主”。公正、法治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殷鉴不远,从历史的教训中我们更可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价值观念的可贵。
(3)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爱国体现了公民对祖国的深厚情感,敬业体现了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诚信体现了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当秉持的道德品格,友善体现了当今时代理想的人际关系。
我国宗教自古就有教育、教化的传统。在中国古代,没有现代西方意义上的宗教(Religion)观念,儒释道“三教”是教化之“教”,即是孔子、释迦牟尼、老子三位“圣人之教化”。署名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至圣百字赞》:“穆罕默德,至贵圣人”。将穆罕默德称为圣人,则伊斯兰教便成为圣人之教化,在中国获得了充分的社会肯定。20世纪以来,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从与世俗社会对立、与科学对立的角度来理解宗教的看法,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局限性;宗教对信众的教化、教育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
近代穆斯林新文化运动,积极参与现代化国家公民的建设之中,创办报刊、著书立说,提出“从国是天命”、“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等诸多重要主张,启迪和教化广大穆斯林群众。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于2001年4月成立了中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开始解经工作,以编写推广新“卧尔兹”的形式,对当代我国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依据伊斯兰教经典及其内涵,从教义和教规的角度作出既符合伊斯兰教信仰精神,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解释,例如在“卧尔兹”中宣传反对毒品、预防艾滋病、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知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解经讲经中过程中得到培育,坚守中道,反对极端,促进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主旋律得到宣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当代中国人的价值追求的“最大公约数”,在宗教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活动,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工作的进一步细化,是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广大信教群众最根本利益,是构成中国梦不可或缺的价值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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