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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方典礼》伦理规范初探——以伊儒会通为观察点
季芳桐  
摘要:《天方典礼》是刘智重要的著作,主要阐述伊斯兰天道与人道之规范,是研究伊斯兰教伦理规范的重要著作。在著作中,他借鉴或会通了儒家的伦理框架,系统阐述了伊斯兰教五伦规范和三项原则,为中国伊斯兰教构建了伦理规范体系,为穆斯林生活提供了行动的指南。
关键词 :五典  伦理框架  伊儒会通  个性特色
刘智译撰的伊斯兰教伦理规范主要集中在《天方典礼》中,其他著作诸如《天方性理》《天方三字经》也涉及一些。本文以此为依据探讨伊斯兰教的伦理规范。
社会规范是社会运行之规则,也是社会秩序维系之基础,刘智指出伊斯兰教的社会规范,大致不出五类,亦称“五典”。所谓“五典”指夫妇、父子、君臣、兄弟(昆弟)、朋友,这五类社会规范。同时,他又提出了三项原则,即长幼原则、男女原则、尊卑原则。刘智认为:父子、君臣关系应该遵循尊卑原则;兄弟、朋友等应遵循长幼原则。换言之,这五类社会规范(五典)不出三项原则,而五与三的关系,实际是社会规范与社会原则的关系,而非五类规范与三类规范关系,否则就
成八类规范了,而“五不外于三,而三则约乎五之义”,即五种伦理规则可以归纳为三项原则,且不超越于三项原则之外。一旦清楚了三与五的内涵和关系,“人伦之要,无余蕴矣”。
第一、夫妇之道(规范)
刘智认为夫妻社会之根本,有父妻而后有子女。在家为父子,在国为君臣。同出为兄弟,别氏为朋友。所以人伦之道,自夫妇始:
1、夫道
夫尽其为夫以爱。其道五:教之礼法,以娴美仪;食之义粟,以洁其养;量丰歉,以示宽俭;严内外,以正闺阃;无伤毁,以用缱锩。[ ] (116)
夫道或夫德具体内容为五:其一,以礼法教育妻子,使得妻子端正娴熟;其二,以正道获得钱财供养家庭,使她们给养以净洁;其三,教诲妻子量入为出,使得生活富俭得当;其四,严格区分家庭内外之别,以端正妻子品性;五,不可辱骂妻子,保持相亲相爱。由于穆斯林社会允许多妻,如何处理诸妻关系?亦是家庭伦理的一大问题。《天方典礼》曰:
圣人曰:“夫不私色,不吝用,妻众必公其衣食,御当夕,不易室。”[ ](117)
刘智引《圣训》而解释道:为人之夫不应婚外艳遇,对于妻子们的家庭日用,应一视同仁,不可厚此薄彼;夫妻性生活也应该平等对待,一夕在此,彼夕在彼。如此,则男无宠爱,妇无嫉妒,家庭永保和谐。
2、妇道
妇道以敬为要,其道有五:
妇道有五:“言必尊夫;取与必听命;不私出;不外见;不违夫所欲。”[ ](118)
“言必尊夫”不难理解。需要补充,若是丈夫言论正确,自然遵从;若不正确,是否仍应遵从?刘智解释道应该先顺从而后从容规劝;若不听劝阻,当慢慢等待时机,当下不可违背。“不私出”,无论拿东西自用或送与外人都应该经丈夫允许,不自作主张。“不外见”,若无丈夫允许不见外人,尤其不见非至亲的男性。“不违夫所欲”,不能压抑丈夫的生理欲望。
伊斯兰教的夫妇规范非常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也合乎人情。相比之下,儒家的规范较为抽象、简略,许多规矩依赖于习俗,不及穆斯林规范具体。
第二 父子之道(规范)
1、父道
《天方典礼》指出,父道在于慈,具体有十:
谨胎教;命美名;开乳;报牲;防患害;洁衣食;严教训;择师董学;量才授业;及其长也,男婚女嫁,而为亲之道尽矣。[ ](122)
原文不难理解,这里重点探讨几个问题:关于胎教。刘智认为夫妇怀孕,将作人之父母,需要清心少欲,不应胡作非为。耳不听胡言乱语,眼不视淫乱之色,口不吃不洁之物。有益于心性的取之,不益于心性的去之。如此,神清气定,腹中胎儿得其正养。显然以身作则,率先示范作为胎教的重要内容。换言之,胎教首先不是教育胎儿,而是教育自身。这是其一。其二,关于孩子成长以及道路选择。他以为应该充分考虑孩子的资质、潜能,若适合读书习经的,令其读书学习;若于商业有天赋的,让其务商。总之,“须因才施教,因才折业”。其三,关于生男生女问题。刘智引用穆圣所言:“勿以男喜,惟男暨女,真主所寄命。”他指出,世人喜男忧女,以为男子可以继承家业,女子则否;男子的可以在社会打拼,女子的则不能。这是一种世俗的浅见。并提醒道:社会常见富贵之家有败子,未见有败女;故生男不足持,生女不足忧。一切皆为真宰前定,不由个人喜忧而改变。换言之,生女生男,蕴含着真主的前定和安排,世人理应乐受之。
2、子道
子道在于孝。《天方典礼》载:
敬事而顺;洁诚而养;奉以事亲;执守良业;勤于学而敏于善;不危其身;不辱其名;奉父母于无过;亲在从事其事;亲没守其爱。[ ](125)
上述内容较为通俗,无须一一解释。刘智认为孝道有十项,关键在于“敬”。“敬”即小心翼翼,无怠无忽。由于十项(事),皆有敬而生,皆依敬成。故而经文都以敬为孝道之首。
实际上《天方典礼》之孝道涉及面较广:首先,孝亲与敬主是紧密关联的。刘智指出“识主、体圣、亲贤”是孝道不可或缺的内容,不识主则不知天命;不体圣,则不知圣为何事;不亲贤不知修行从何而修。这三者都不知,虽然奉养双亲,不足为孝。其次,孝道有三重:“敬身、爱人、近贤学”。“敬身”,就是以无过之身奉养父母。其为最诚之心,自然孝敬从敬身开始。“爱人”,即你爱众人,众人则爱你,并且众人会将爱我之情延伸至孝子之双亲,故爱一人而爱之浅,爱众人则爱之深。“近贤学”,指亲近有德有才之人。长期交往,则与人相处合乎规范,且有利于杨善去恶,使己不处于卑暗之地。如此一来,显现出父母之高明,这是至孝。再者,修身问题。伊斯兰教非常重视修身学习,以为唯有修身好学,才可使身正行端,不违法规,不遭非议,不给父母带来恶名。最后,丧葬问题。刘智以为“父母之丧,贫富贵贱,不违于礼,量力而行,宜也。爱其所爱,亲其所亲”。虽然伊斯兰教看来,生、养、死、葬是人生大事,不可因贫、富、贵、贱而违于礼,然也应该依据经济能力,以适当为宜。贫者、贱者不可过减,富者、贵者不可过奢。应该看到葬礼规范与儒家的厚葬习俗存在差异或矛盾,源于儒家以情感厚重而倡导厚葬,伊斯兰教则以生活状况倡导适当为宜。由于彼此着眼点不同,规范自不尽相同,然彼此并无高下之别。
第三、君臣之道(规范)
1、君道
刘智指出为君应该尽仁。其道有十:
一曰体主;二曰法圣;三曰敬贤学;四曰亲百姓;五曰广仁惠;六曰正法度;七曰烛奸;八曰从谏;九曰日省己私;十曰时察民患。[ ](130)
伊斯兰教的君道有自己规范,首先是体主、法圣、敬贤学。体主,指虔诚地秉承真宰之心,顺从而不违真主旨意。法圣,效法圣人,以圣人(如以穆罕默德)行为为法度。敬贤学,贤学是圣人之遗派,圣法有所不明时,可以从贤学而讲求之。这三点是穆斯林社会对君主之要求,有其合理性和实用性。然在以儒家为主导的中国社会则难以实行的;若改为“体天、法圣、敬贤”则与儒家的政治伦理并无多少差异或抵牾,推行起来也容易。其余,诸如“正法度”、“烛奸”、“从谏”等并无什么独特之处,或者说与儒家的规范亦无什么差别。刘智还认为:
圣人曰:王者,真主之影,生民之庇。民枉赖于公;民屈赖于伸。[ ](132)
这里将君主比喻真主的影子,民众之庇护,须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这一论述似乎将君主等同于真主或为真主代理之意味,中国传统文化尤其儒家并无此种比喻,显然伦理的宗教意味不及伊斯兰教浓厚。
2、臣道
刘智指出,为臣之道在于忠。他说:
臣尽其为臣以忠。其道四:正也;高也;定也;宽也。四者,臣之四维。用于君,宜于君;用于民,宜于民。[ ](135)
这是臣道之总纲,所谓“正”即正其身;“高”志向高远;“定”即安定自己内心;“宽”放宽气量。总之,能正其身,则人君不会藐视我,听从我的谏言。高其志向,不期望得到君主恩宠,则治国方略易于推行。安定内心,矢志不渝,君主将视我为心腹。宽大气量则能包容、和谐、恭谨君主自然会委于重任。注意此四点是“臣之四维”,服务于君主,有益于君主,用于民众,利于民众。
作为伊斯兰教的伦理规范,自然要求尊主、尊君,以期达到尊主与尊君之统一。    
君者,主之影,忠于君,即所谓忠于主也。故贤臣事君,无时无事         不以心致之于君。屋漏之中,如对君面,如聆君言。[ ](136-137)
念主而忘君,非念主也;念君而忘主,非念君也。[ ](137)
在穆斯林国度,这样的规范可以实行;倘若非穆斯林国度,臣相如何相处?刘智以为,“必有利于民,而无害于道”。换言之,君臣合作的前提是合于道,而有利于民众。如此上下同心同德,天下太平。否则,难以出仕为官。刘智的这一观点,看似简单实为穆斯林精英进入朝廷为官提供了教义之依据。清代以来,穆斯林入朝为官(武进士、进士)不断增加,似有潮流之势。这种潮流形成虽有多方面因素,而伦理规范之认可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素。
第一、兄弟之道(规范)
刘智主张兄弟之道在协议。“协”,同心共力;“义”,事理之宜。兄弟之所以为兄弟,在于同心合力,行事理之当然。
具体而论:“兄之道在宽容,而不嫌弟之不足;在仁爱,而不忌弟之有余;在体恤,不以繁重累之,而伤其筋骨;在涵养,不以小忿与争,而破坏其情怀。”而弟之道在于“恭而敬,顺而安,循事而动,有屈而不愠”。按照上述规范兄弟之间自然和谐。故正如圣人所言:“兄弟同本之枝,并蒂之果,能无和乎?”
兄弟之间需要和谐相处,两者如有矛盾兄长应主动承担责任:
兄弟如手足,右先于左,自然之理也。故任事之责,在兄不在弟。[ ](142)
兄之惜弟,犹右手之惜左手也。右先之,左后之,左弱于右也。[ ](142)
由于兄弟之间难免不出现矛盾,相互谦让而不是相害格外重要。“若右手操刀,误破其左,未有左亦操刀,复伤其右者也。左足举踵,误伤其右,未有右亦举踵,复触其左者也”。倘若兄弟和睦,父母安心,而亲亲之道得以张扬。这就是兄弟如手足的价值和意义。
第二、朋友之道(规范)
朋友关系亦是社会重要关系之一。交友之道在于忠信具体而论:
其道三:始于合志,中于合义,终于成全。成始成终,而朋友之道乃尽。[ ](143)
知交友之道者,比德不比势。[ ](145)
交友者,先视其事亲何若,处兄弟何若。事亲、处兄弟而不侔,慎勿与交。[ ](146)
朋友如日月,相代不相悖。[ ](144)
圣人曰:良友者,两世之福。[ ](144)
交友当然首先要察友,从理性层面看,要观察对方是否合志?是否合义?能否相互成全?若彼此皆立志于或天道或人道或经商之道,志向一致则可以交友,否则难以成为朋友。其次,是否合义,二人交友志在经营,而一人以理致财,一人以非理致财,志向虽相同,而义不相合,不应为朋友。再者,这里的成全指成全所志之事业。若是暂时附会,中途而止,非朋友也;而有始有终至于德业成功才是忠信之友。从实践层面看,观察对方是否孝亲,是否友兄弟,则可知其人否能为友。若不孝亲不友弟,则谨慎处之或勿以为友。穆斯林之所以谨慎交友在于友情之价值,穆圣认为良友是两世之福份。故而应该谨慎交友,珍惜友情。
上文所述是五典的主要内容。其价值在于“五伦之理,天理流行而无所不包,无所不贯者也。故其理该万理,事该万事。圣人虑人不能全此五伦,因制为典礼,颁行天下后世,使人各因其性之所本,有以尽其分之所当然,斯不愧人为万物之灵也。”[ ](116)
就其流传至今还仍然具有的积极意义而言,笔者以为尚有几点值得总结与归纳,首先,重视女男平等。尽管在真主的前定的前提下,提出的这类主张或规范,然毕竟主张生女生男士平等并且反对重男轻女的观念。这一观念在中国的形成起于十八世纪的刘智(即1709年《天方典礼》刊刻),起码早于二十世纪初的“五四运动”的男女平等口号二百余年,且在穆斯林社区又实践了二百多年。此观念规范之首倡真可谓了不起,而又能运用于实际生活,更是开风气之先河,立时代之新潮。虽然立论的基础是宗教(真主)的,不过后来输入的西方的平等观也未例外,亦是依赖于基督教的平等理论。总之男女平等规范的提出与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以及现实意义。其次,关于孝道。儒家提出孝不仅在于“养”而且在于“敬”,不敬不可谓孝。伊斯兰教在此基础上更延伸一步,提出“光显祖考”的主张,即以自己的德性获得好名声为祖宗增光视为至孝。人生在世大致离不开名与利,对于利只要取之合乎道义便可,而名声之获得则须“德成名著”。倘若祖先因我之贤而益显,子孙尊我训导而皆善,方为“至孝”。这个规范无疑提高了孝道的要求,即伊斯兰教的孝道规范确实高于普通的伦理规范。当然,“孝”与“至孝”亦有层次差异,对于穆斯林信众的要求是至孝,而非一般的非信仰者主唱孝顺。如此分别提倡有利于树立标杆而改善社会风气。如人所知。中国传统社会非常重视孝道,不少朝代俱号称“以孝治天下”,以至于汉代以来历朝皆以“不孝”入刑,朝廷多以刑律治理各类不孝行为。伊斯兰教的“至孝”观念倡导与确立大大丰富了中国传统的孝道内容,提升了道德境界,对传统社会道德风气的维系和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最后,忠诚观。刘智的忠诚观重视念主与念君的统一,曾说“忠于君,即所以忠于主之意。蓋君为有相之主,主为无相之君。念主,天道首功;念君,人臣之首行。两念而不忘,则天道、人道一以贯之。”实际上将忠于主与忠于君统一起来,忠于宗教与忠于朝廷统一起来。此观念由明清之际的王岱舆开先河,而刘智传承其后,说明伊斯兰教本身具有此类概念或观点,这二位思想家的贡献在于,前一位在于提出二元忠诚观,后一位将其列为伦理规范。至此以后,忠于主与忠于君的统一便成为大家的共识,为近代以来的爱国爱教思想奠定了基石,为穆斯林精英服务朝廷提供了理论支撑。
中国传统社会是儒家伦理为主导的社会,伦理规范亦是儒家的道德规范。伊斯兰教伦理传入中国自然涉及与儒家伦理规范之互鉴或会通,也会涉及保留各自的个性或特色问题。刘智的人伦五典也不例外。
1、会通伦理规范
儒家思想中最具代表性的伦理规范是董仲舒的三纲说。所谓“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父为妻纲。董仲舒认为,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尊卑关系,是人伦关系的根本,“是故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 ](是大是小不逾越,是贵是贱如其等级,就是正义),所以尊卑贵贱之原则应该贯彻于一切生活中,这是异常重要的。社会如若没有尊卑之别,贵贱之分,想治理天下,那是不可能的。董仲舒以后,中国传统社会一直延续着三纲规范。《天方典礼》虽然没有纲常表述,然也认为“男女、尊卑、长幼”这三要点或三原则,是人伦关系之根本,且指出“人伦关系不出三”。仔细分析,刘智之三要点或三原则与董仲舒的三纲规范确有暗合之处:君为臣纲体现了尊卑关系准则,父为子纲体现了长幼关系准则,夫为妻纲体现了男女关系准则。显然,在家庭、国家的伦理规范中,刘智强调的这三要点(男女、尊卑、长幼),或隐或明地显现出儒家三纲的影子,而绝非仅仅“三”这数字相同。
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 ](432)这是社会的五伦关系,其实,长幼关系与兄弟关系意思相重叠,故以后五伦关系改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君仁臣忠,朋友有信。这是儒家五伦规范的定型。刘智的五典,除去表达(即夫爱妇敬,父慈子孝,君仁臣忠,兄弟协义,朋友忠信)微有差异,基本思想是相同或相近的。
对照一下,刘智的三原则五规范与儒家三纲五规范,两者思想观点乃至表述几乎一致,当然具体内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或不同。说明在伦理领域伊斯兰教与儒家的思想和规范本来就具有相似、相近、相同的特点。可是,伊斯兰教并无三纲五伦理论框架,而刘智在译撰过程中借鉴或会通了传统儒家的伦理规范框架。为何言是会通、借鉴?其理由如下:首先,刘智十五岁有志于学,“八年膏晷而儒者的经史子集及杂家著作”。儒者的经史子集,自然包含儒家的三纲五伦的规范等。其为儒家最具代表性政治伦理与社会伦理,也是中国传统社会运行的重要价值准则,作为一位期望向中国民众介绍伊斯兰教伦理的思想家,参考与借鉴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伦理,是极其自然或顺理成章的。并且他曾说,“恍然有会于天方之经大同于孔孟之旨也。”其次,伊斯兰教虽有伦理理论与规范,然并无五规范三要点的伦理框架,以至于刘智以“三、五”抽象的数字来表达,即“五不外于三,而三则约乎五之义。三不外于五,而五则统乎三之名”。倘若本有规范框架和称呼,不至于如此抽象表达。而王岱舆、马注等中国穆斯林先贤,在阐述伊斯兰伦理思想时并没涉及伦理框架,只是探讨了其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如“真忠”“至孝”等。于此可见,此类框架既非直接源于伊斯兰原典,亦非间接来自中国穆斯林先贤,唯一可能是源自于或借鉴于儒家典籍。实际上穆斯林要与主流社会交流、交往,自会选择大家普遍使用的儒家伦理规范和伦理框架,因为易于形成共识,易于形成相近、相似的价值观。
如人熟知,伦理规范框架的构建有利于伦理的体系建设。王岱舆与刘智差异之一:就是刘智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伦理的规范框架体系,社会五伦规范和三项原则都能充分地、系统地阐述出来;王岱舆仅仅集中探讨了其中一二个核心概念,虽然探讨完全合乎伊斯兰教教义,亦有自己之创见,然毕竟尚未构建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或完整的系统。从实际生活来看,伦理活动仅依靠几条核心概念是不够的或不完整的,是不能满足穆斯林生活需求的。而刘智构建的伦理规范体系,既兼顾了与儒家的伦理规范的对接,又使中国穆斯林有了完整的规范或行为指南。于是规范框架的确立具有非常重要意义。正如刘智所言“五伦立而万行成”[ ](115)。
从学术角度看,建立了这样的体系框架,也有益于构建一个异文化之间平等交流平台,伊儒两类文化完全可以在此平台进行对话、交流。如儒家五伦规范与伊斯兰教的五典规范,儒家的三纲与伊斯兰教的三原则等,完全能够一一对应地进行交流。如此一来,对话、交流、比较、借鉴都很方便,而各自的差异亦一目了然。所以,五典(包括三要点五规范)框架的确立对于彼此学术互鉴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或意义。
2 传承个性特色
作为不同的宗教无论哲学还是伦理学,确实存在着一些重要个性特色。会通不是要消除个性特色,而是应该在保持各自个性特色基础之上,寻求更好的发展。以中国伊斯兰教为例,其会通或借鉴并非要磨平与儒家的区别或个性特征,刘智的《天方典礼》就是成功的案例。如人所熟知伊斯兰教最为核心的内容是真主观念。因此,天道五功(即念、礼、斎、课、朝之宗教功修)与人道五典的贯通、相连极其重要,此即为伊斯兰教的根本特征。缘此,刘智在总论与分论章节里一直重申这一观念,一直贯彻这一思想。他说:“天道、人道,原相表里而非二也,蓋乎尽人道而返乎天道,斯天道有以立其基;尽天道而存乎人道,斯人道有以正其本。天道、人道尽,而为人之能事毕矣。”[ ](116)同时,在五典的具体规范中,详细阐述了这方面的内容:
礼由主定,孰能违之?违礼,即违主也。逆礼,即逆主也。主之爱,在顺从;主之恶,在违逆。
圣人曰:父母其继真主而生人乎?男女必同育,聪拙必同爱。
圣人曰:勿以男喜,惟男暨女,真主所寄命也。
圣人曰:王者,真主之影,生民之庇。
君者,主之影,忠于君,即所以忠于主也。故贤臣事君,无时无事不以心致之于君。
念主而忘君,非念主也;念君而忘主,非念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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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每一规范细则都体现了真主与人伦相关性,无论朝廷、家庭、社会,概莫能外。显然《天方典礼》中天道与人道的关联,不是一抽象口号,而实实在在落实在是每一细则中。刘智在诠释过程中,或以真主为号召,或以《古兰经》《圣训》为依据,就是要贯彻和体现这一精神,就是要增加伦理规范的权威性、至圣性、神圣性。所以这种伦理是一种带有浓郁宗教色彩的伦理。与此相对,儒家伦理思想或规范虽然与伊斯兰教伦理规范虽有很多相似点,可是毕竟是世俗伦理。宋儒虽将其推演为天道、天理,以使伦理带有至上性,然毕竟不是一种以“天”为归依宗教伦理,而是一种以血缘为基础的情感伦理。两者之间的差异极其明显。
综上可知,《天方典礼》在会通的过程中,其个性特色得到了充分地尊重和精心地传承。刘智并没因互鉴或会通而忽略自身的个性,甚至将两者混而为一;也没因自身个性而忽视会通,以为会通将会失去个性。正是这两方面因素的对立统一使得《天方典礼》所构建伊斯兰伦理规范大大促进了伊斯兰教中国化的进程,为中国的伊斯兰教发展作出了贡献,也为穆斯林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完备的行动指南,为穆斯林的价值判断提供了有力依据。
纵观中国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发展的历史,正是这种杰出人物的不断出现,会通成果的源源不断,才使得文化不同的民族形成了相近相似的价值观与伦理观,才使得各个民族的大众如石榴子一样紧紧团结在一起,才能够为铸牢中化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许多有益的思想资源。
参考文献:
[1] 刘智.天方典礼[M] 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 
[2] 《天方典礼•父道》
[3] 《天方典礼•妇道》
[4] 《天方典礼•父道》
[5]《天方典礼•子道》
[6] 《天方典礼•君道》
[7] 《天方典礼•君道》
[8] 《天方典礼•臣道》
[9] 《天方典礼•臣道》
[10] 《天方典礼•臣道》
[11] 《天方典礼•兄弟之道》
[12] 《天方典礼•兄弟之道》
[13] 《天方典礼•朋友之道》
[14] 《天方典礼•朋友之道》
[15] 《天方典礼•朋友之道》
[16]《天方典礼•朋友之道》
[17] 《天方典礼•朋友之道》
[18] 《天方典礼》
[19] 董仲舒:《春秋繁露• 精华》《二十二子本》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影印本.
[20] 胡平生等译注: 《礼记上》北京:中华书局 ,2017年版. 
[21] 刘智:《天方典礼》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22] 刘智:《天方典礼》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上一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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