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死亡观
人必有一死,正如《古兰经》云:“人人都要尝死亡的滋味。”(3:185)。死亡是包括每个人在内的任何生灵必经的道路,是自然规律,作为穆斯林大可不必谈死变色。伊斯兰教鼓励人常常记想死亡,并为此做准备,但是这种准备并不是要人及时享乐或趁有一息尚存大修坟墓,而是要人们因为想到死亡而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以使自己的生命更有意义和价值。所以我们穆斯林为亡人料理后事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参悟人生的过程。
第二节 怎么样料理亡人
伊斯兰教法规定,为亡人洗涤、穿葬衣(克凡)、进行葬礼拜(哲纳兹)、葬埋亡人是副主命,是必须有人履行的事情。如果某地没有人出来做这些工作,那么该地所有穆斯林都将负罪。所以说,某人认为他人不会进行,那么他做这些工作就是一项正主命。
伊斯兰教丧葬的礼仪特点是朴素而庄重,所以穆斯林料理亡人是应该遵循下列几点要求:
1、向临危者提念“清真言”,使之带着“伊玛尼”复命归真。这是亲人对即将离世者的义务。
2、在一个人处于弥留之际时,首先要像对待一个熟睡者的样子安置妥当,然后将眼睛闭阖,将两唇并拢。
3、按照要求洗涤亡人(就像活着时做大净一样循序洗涤)。
4、整理亡人的头发(不要剪头发和胡须,也不要剪指甲),如果女性亡人的头发很长,可以将其编成三个发辫后放在胸上。
5、穿葬衣(克凡)。应该根据能力为亡人穿葬衣。习惯上男性亡人需要三块白布做葬衣:衬衣、小卧单、大卧单,超过这三块为可憎。女性亡人的葬衣有五块白布:衬衣、小卧单、面帘、绑腿的布、大卧单。在包裹“克凡”时可以放一些香料,但是绝对不可以放珍贵物品或任何陪葬品。
按照伊斯兰教法,战场上的“舍希德”(烈士)不需要洗,不需要再穿葬衣,不需要为之举行葬礼,然后可以直接埋葬。但是条件允许时举行葬礼,则为可嘉。
当一个人在受戒期间死去时,按照教法要求仍然使之保持受戒状态。不要遮盖头,不要染香。穆圣关于受戒者死去时说:“你们当用清水、皂角水洗之,然后穿上两块布(两块戒衣),不要涂抹香料,不要遮盖头部。真主复活日将他念着应召词复活”。
教法规定,只要刚生出的婴儿尚有生命后死亡,比如能够哭,肢体能够动,那么就应该为之清洗,不需葬礼。如果是流产儿且没有任何生命迹象,可以在清洗后用布包裹起来,然后葬埋;如果有生命迹象仍然要为之清洗并举行简单的葬礼,穆圣说:“流产儿可为之进行葬礼。”至于尚未形成胎儿的肉团,则不必洗,不必包裹,不必进行葬礼,只是包在布中葬埋即可。
第三节 送“埋台”前应该了结的事情
教法规定,穆斯林临终前,应该了结生前所订立的一切借贷协议。据伊玛目艾哈迈德传述,有人就“其兄弟身负债务而死”的问题请教圣人,穆圣说:“他被债务所累,那么替他偿还吧!”如果亡人没有来得及偿还,作为亡人的亲朋好友应该赶忙在葬礼前交还完毕,穆圣说:“穆民的生命关系着他的债务——他的心灵不会安稳,直到他的债务得以偿还”。如果当时无能为力,最好由某一继承人或别人代他完成。据说,当圣人来为某人葬礼时,他没有马上进行。这时艾卜·盖塔得说:“真主的使者啊,你为他进行葬礼吧,他的债务我来偿还”,然后穆圣为之进行了葬礼拜。
第四节 怎样告别亡人
速葬是伊斯兰教丧葬的一大特点。穆斯林死亡后鼓励在各种事情处理之后及时入葬,一般不得超过三天。伊斯兰教认为一个人的死亡不是从此消失,而是归于真主,正如《古兰经》云:“我们确是真主所有的,我们必定只归依他。”(2:156),所以不必要长时间在家里逗留。
伊斯兰教规定,作为亡人的亲属、朋友可以在葬礼前与亡人告别或向亡人吻别。加比尔·本·阿布杜拉说:“当我的父亲被杀后,我打开他的蒙脸布,我痛哭流涕,圣人没有制止我”。阿伊莎说:“奥斯曼·本·麦兹欧尼去世时,我看到真主的使者亲吻他,以至于我看到他的眼泪流下了”。
第五节 怎样送“埋台”
“埋台”系阿拉伯语“亡人”的意思。送“埋台”就是送别亡人、为亡者送葬。送“埋台”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把料理完毕的亡人放在木板上然后抬到举行葬礼的地方。抬亡人者最好是疾步行走。
2、伊斯兰教规定跟随“埋台”是可嘉的行为。跟随着应保持沉痛的心情走在后面(也可以走在前面)。如果“埋台”是抬在肩上的,那么坐着车送葬是可憎的。据扫巴尼传述说:“我们和圣人一起送葬,他看到一些乘骑着的人,就说:“难道你们不感到害羞吗?天使在他们的脚下,你们却骑在畜生上’”.如果亡人是放在汽车之类的运送工具上,送葬者可以乘骑着跟随。
3、送葬中伴随着火光是可憎的,也就说送葬中使用类似于火盆或香炉的带火之物同行是可憎的做法。但是由于天黑而用灯光照路是没有关系的。穆圣说:“你们不要用号哭跟随‘埋台’,也不要用火跟随之”。
4、关于女人跟随“埋台”。伊斯兰教规定,女人跟随“埋台”是可憎的行为。温目·阿提叶说:“我们被禁止跟随‘埋台’,我们没有被邀请”。据传述,穆圣有一次出去发现一些坐着的女人,便说:“你们坐在这里干什么?”她们说:没有。他说:“你们抬亡人吗?”她们说:不。他说:“你们参与下葬吗?”她们说:不。圣人说:“那么就回到你们的厨房去”。
第六节 允许穆斯林哭亡人吗
伊斯兰教主张,哭亡人是可以的,但是应该注意下列几个条件:
1、哭亡人不能高声;2、哭亡人不能用号丧的方式;3、不能无意识的大哭(即,禁止并非伤心的大哭);4、不能无休止的大哭(无休止的大哭有怨天尤人之嫌)。如果不属于这些现象,而是发自内心的痛哭是允许的。据传述当赛阿德·本·麦阿兹去世时,他的死使艾卜·白克儿、欧麦尔痛哭流涕,哭泣声彼此交融。
应该清楚,真主并不会因为亲属对亡人的哭泣而惩罚亡人,因为真主说:“各人犯罪,自己负责。一个负罪的人不负别人的罪。”(6:164)至于穆圣说:“一个亡人在坟墓中由于对他的号丧而被惩罚”这段圣训的真正意思是说:谁有意识的嘱咐别人死后要为之号丧者,那么这样的人会受惩罚(当时的人把留这样的遗嘱成为一种习惯和风俗)
第七节 怎样安慰丧主
一家有丧事,他人前来安慰,这在伊斯兰教是“可嘉”行为,各地穆斯林也把协助丧家料理丧事作为一种优良的传统。安慰丧主的方法很多,比如为丧家做饭。因为丧家忙于操办丧事一般顾不上做饭,以此安慰是最为实际的方式;又比如替丧家通知亲朋好友、为他们分担责任等等,都是安慰的内容。再者无论谁家出殡,一般穆斯林都要送葬,并轮流抬“埋台”,一直到坟墓。有的轮流着抬根本不需要雇人,这种传统习惯既是对丧家的安慰,又节省了丧家的开支,同时也体现了穆斯林的团结。
第八节 怎样为亡人做“奈子尔”
“奈子尔”即“许愿”、“举意”的意思。做“奈子尔”(或者叫“过‘乜贴’”)就是为纪念亡人而举意做的所有能够接近真主的功课,比如请阿訇为亡人诵经、进行有关的善举等等。因为不管是诵经还是做善举,都属于接近真主的行为。
伊斯兰教教法学者认为,穆斯林所做的所有接近真主的事情,真主会使之获益。《古兰经》云:“你应当为你的过失而求饶,并应当为众信士和众信女而求饶。”(47:19),相关的圣训也很多,比如:某人问穆圣:真主的使者啊!我母亲去世了,如果我替她施舍对她有益吗?穆圣回答说:“有益”;一个女人问穆圣:我母亲去世了,她还有一个斋月未完成,我是否替她完成?穆圣说:“是的”。阿幕尔·本·阿绥曾问穆圣:真主的使者啊,我父亲(临终)嘱咐我释放一百个奴隶,而我的哥哥释放了一半,还剩下五十人未放,我是否替他放掉?穆圣说:“如果他是穆斯林那么你们就按照他的话替他释放(奴隶),或者为他施舍,或者替他朝觐”,显然,为亡人做一些善功是有益于亡人的。
伊斯兰教丧葬的基本特点是让人重视而不求奢华,隆重而不失严肃。充分体现对亡人的敬重,又要使活着的人吸取教训。为亡人料理后事是一项义务行为,要求每一个穆斯林了解其中的规矩和要求,从中透视伊斯兰教的丧葬观。参加葬礼送“埋台”是穆斯林聚居地区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如何合情合法的料理亡人,送别亡人也是每个穆斯林应注意的。尤其重要的是,每个穆斯林必须把送“埋台”作为对自己的一种洗礼,以他人为鉴,不断审视自己的生活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自己的行为是否有益于个人、他人、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伊斯兰教鼓励穆斯林尽可能地去参加葬礼和送“埋台”的真正意图,也只有我们在每次送“埋台”时能够参悟到这一切,我们的行为才会更有实际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