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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伊协聘任“团体建设年”监督员
为切实推进“团体建设年”活动有效开展,使“团体建设年”活动方案按时间、按步骤、按要求得以贯彻落实,不留形式,切实排找问题,务实自查自改,扎实规范行为,有效促进各项工作上水平,发挥正能量,4月26日,市伊协召开“团体建设年”监督员聘任会。

薛鹏副会长带领参会人员学习了市民宗局《关于开展“宗教团体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宣读了《扬州市伊协关于聘请“团体建设年”监督员的通知》,解读了《扬州市伊协“团体建设年”活动监督员工作职责》。省伊协副会长、市伊协会长薛清、市民宗局民族处王清荣处长、市伊协副会长马饶燕、许发新、薛鹏、薛元文为10位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和胸牌。

薛清会长对十位监督员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带着信任实施监督,做一名光荣的监督员;二是要带着热情开展监督,做一名名副其实的监督员;三是要带着责任有效监督,做一名称职的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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