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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协在浙江开展“三个办法”联合调研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国伊斯兰教各项事务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4月9日至13日,中国伊协联合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六省市伊协有关负责人在浙江就修订《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进行专题调研。省伊协副会长、教务委员会主任脱建明等参加了此次调研。

调研组走访了杭州清真寺、义乌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柯桥笛扬路穆斯林礼拜点、柯桥越府大厦穆斯林礼拜点、绍兴市越城区穆斯林礼拜点等宗教活动场所,并先后在义乌、柯桥、杭州举行座谈会,听取了有关伊协负责人、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以及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中,脱建明介绍了江苏省在“三个办法”执行中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各省、市伊协交流了在加强清真寺民主管理以及教职人员的聘任和认定工作中的体会,阐述了东南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在管理和实践中的差异。调研组组长、中国伊协副秘书长、教务部负责人文舰表示,此次调研成果丰富,将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仔细梳理和分析、论证,进一步完善有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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