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南京市匡庐新村8号同德大厦3楼电话:025-83580731邮编:210024办公邮箱:jssysljxh@sina.com
清真食品(包括肉食、副食品、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必须严格按照伊斯兰教教义、教规进行屠宰、生产、加工、储运,应符合穆斯林饮食习惯,不得含有伊斯兰教饮食禁忌物(如酒、酒精、猪肉、血液、自死物及其它禁忌成份等)。办理清真食品监制、认证(出具哈拉证书)的程序如下: 1、由生产企业事先向江苏省伊斯兰教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信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原材料、辅料、所含成分报表、生产和加工工艺流程等)。 2、江苏省伊斯兰教协会派专人前往生产企业实地考察。考察按照伊斯兰教教义教规进行检查:(1)监制、认证产品的原材料、辅料来源。(2)生产、加工过程、储运设备及方式。(3)屠宰人员的配备及教职资格证书、单位领导和管理层配备穆斯林人员、穆斯林职工所占比例,专用礼拜活动场所的设置情况。(4)生产区和生活区的环境条件。 3、考察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申请监制、认证单位承担。 4、经考察符合清真食品监制、认证条件的予以监制、认证,并签订监制、认证协议(一式两份),制发监制、认证证书,期限为一年,到期按程序续签。 5、江苏省伊斯兰教协会对出口清真食品出具认证(哈拉)证书。 地址:南京市匡庐新村8号同德大厦3楼 电话 (传真):025—83580731 13072512457 联系人: 白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