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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伊协组织学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镇江市伊协 + 放大字体 | - 减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2-04-22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实施好《办法》,4月21日下午,镇江市伊协组织城区清真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教职人员召开专题学习会。市伊协常务副会长薛龙和主持会议。
       学习会上,市伊协副会长杨学军带领大家学习《办法》全文和“国宗局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薛龙和就会后各清真寺做好《办法》的宣传、学习与落实提出要求。会议强调,《办法》的出台既是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举措,更是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对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一是各清真寺管委会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方法,广泛宣传,为全面贯彻《办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管委会班子成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思想觉悟。二是要深刻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理解《办法》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寺管会财务管理机制。三是各寺管会要对各自财务工作进行仔细梳理,理顺关系,建档存档,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大额支出应当经寺管会集体研究同意。四是各清真寺要坚持财务公开透明原则,取信于民,要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状况,自觉接受穆斯林群众的民主监督。
       句容清真寺、丹阳清真寺和扬中市伊斯兰教礼拜点分别在各自清真寺进行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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